實行鄉鎮黨代表“席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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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市以新河鎮黨委換屆試點為契機,探索建立鄉鎮黨代表“席位制”,通過在黨員干部中實行職位席位,在基層一線代表中設立非公企業黨員業主、外來務工人員、創新創業人才和大學生村官等4類界別席位,從制度上保證了代表結構的廣泛性和屆期內的相對穩定。根據代表“席位制”,新河鎮成功選舉產生新一屆黨代會代表135名,其中干部代表79名,普通一線黨員代表56名(其中非公企業主代表1名、外來務工人員代表1名、創新創業人才代表1名、大學生村官代表1名)。 人員分類推選代表。鎮黨委班子成員、村級主要負責人等黨員干部的黨代表資格對應職位進行選舉;村級普通黨員、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等其他代表,區分界別推選產生黨代表。 統籌確定代表席位。根據行業相近、地域相鄰、大小適中等因素劃分選舉單位,每個選舉單位的代表席位以各選舉單位所轄黨組織和黨員人數為主要依據,統籌兼顧黨代表的比例結構、區域分布等因素,每個選舉單位的代表席位應不少于1名。在“界別席位”設置上,注重在基層一線代表中設立非公企業主、外來務工人員、創新創業人才和大學生村官等4類界別席位,以體現代表性和廣泛性。 明確代表補選程序。“職位席位”空缺代表名額一般由相應職位新任人選優先補選,“界別席位”空缺代表名額原則上須從相應界別人員中產生。出現代表空缺情況時,經鄉鎮黨委報市委同意后,由各選舉單位按報名、推選、公示、審查和選舉等程序,進行代表補選。 ![]() 黨代表“席位制”從源頭上明確了代表權利的授受關系,既避免每個選舉單位因人事交流,而出現代表過分集中或缺位的現象,同時又倒逼該代表要始終關注本選舉單位的熱點、難點問題,促使黨代表與加強選舉單位黨員群眾的關聯度,有效解決長期以來黨代表是代表誰的理論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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