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公務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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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1993年以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制度,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省市縣鄉四級聯考制度,嚴把公務員隊伍“入口關”,打造“科學考錄、陽光考錄”品牌,“凡進必考”深得人心。選調生公開遴選和公務員分類管理、縣以下職務職級并行、聘任制等各項工作深入推進,積極打造高素質專業化隊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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