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和社區組織換屆“九嚴禁”“十不準”紀律有哪些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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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級組織和個人在村和社區換屆選舉工作中要嚴肅換屆紀律要求,禁止參與任何形式賄選,嚴格遵守換屆紀律“九嚴禁”“十不準”要求。 九嚴禁:(1)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3)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托、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4)嚴禁采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制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5)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6)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7)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突擊發展黨員;(8)嚴禁換屆后不移交印章、賬本、檔案和有關事務;(9)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不準:(1)不準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2)不準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游、休閑、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3)不準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字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4)不準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后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5)不準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6)不準以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7)不準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8)不準私自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微信、分發名片、當面拜訪,或者委托、授意親屬、朋友等中間人出面說情,請求他人給予關照而進行拉票;(9)不準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10)不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拉票賄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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