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定事、后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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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換屆選舉前,鄉鎮黨委要全面開展村干部任期履職考評,重點考評在崗村干部在推進“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邊三化”剿滅劣V類水等中心工作中的表現及兌現“三項承諾”情況,公開考評結果,接受黨員群眾監督,倒逼干不好的村干部自覺“退下來”。特別是對推進治水拆違、剿滅劣V類水等工作不力的村干部,要堅決調整下來。指導各村圍繞新農村建設目標,科學制定今后三年發展規劃和具體任務,組織候選人(自薦人)圍繞目標和任務開展競職承諾、創業承諾、辭職承諾,把黨員群眾的注意力從選什么人當干部引導到選什么人干事上來,把那些對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著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崗、不作為人員擋在門外,形成事業選人的良好導向。社區組織要圍繞社區發展和服務目標,探索開展競職承諾、服務承諾、辭職承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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