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項承諾”? |
|||||
|
|||||
答:“三項承諾”,是指候選人(自薦人)在當選前向選民作出的競職(紀律)承諾、創業承諾和辭職承諾。競職(紀律)承諾,是指候選人(自薦人)就遵守換屆選舉紀律、依法公平參選、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問題向村民作出承諾,一旦出現有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自動放棄當選資格。創業承諾,是指競職人要結合本村實際,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措施及工作作風,向村民作出承諾,承諾完成情況與村干部的考核、評優等掛鉤。辭職承諾,是指競職時,簽訂辭職承諾書,若當選,在任期內存在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等行為,要主動辭去職務,辭職承諾書等同于辭職申請書。所有候選人(自薦人)和另選他人當選的都必須要簽訂三項承諾。 ![]() |
|||||
|
|||||
|
|||||
一周新聞排行榜
人事任免
公告公示
黨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