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一些人口或自然村數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村,是否可以適當增加村“兩委”職數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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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央組織部、國家民政部組通字〔2008〕3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浙委辦發〔2013〕75號文件明確規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則,從嚴控制村“兩委”班子職數,每個村“兩委”班子成員一般為3-7名,具體人數根據村規模大小確定??h(市、區)和鄉鎮(街道)要嚴把職數設置關,進一步提高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兼職的比例,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對一些人口或自然村數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村,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聘請適當數量的村務工作者等方式來加強農村工作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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