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大黨委”制的社區,兼職委員是否可以不占職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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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浙委辦發〔2017〕10號文件精神,各地可結合實際增設一定比例的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兼職委員數量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社區情況確定,從嚴把握,不占職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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