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堅持和完善村民委員會“自薦直選”制度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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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民委員會“自薦直選”是一項建立在我省廣大農村黨員群眾探索實踐基礎上的重要制度安排。自薦直選屬于無候選人選舉的一種方式,即由自薦人直接向本村村民選舉委員會自薦報名參選,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相比有候選人選舉,這種方式既有利于調動選民參與的積極性,又可以省去預選確定正式候選人這個環節,降低選舉組織難度和選舉成本;相比無候選人的“海選”方式,這種方式有利于讓選民知道誰有意愿參選,提高選舉成功率,受到了基層干部群眾的普遍歡迎。從近幾次換屆看,采用自薦直選方式的比例大幅度提升,第九屆88.4%的村實行自薦直選,第十屆95.1%的村實行自薦直選。這次換屆各地要繼續全面推行村民委員會自薦直選,比例比上屆要有所提高,特別是自薦直選比例低于全省水平的,要通過明確選舉方式、制訂選舉辦法范本等形式,積極引導各村把自薦直選方式寫入選舉辦法,確保自薦直選比例明顯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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