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印發意見 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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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意見》指出,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會計工作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對于提高會計人員專業能力,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通過健全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職稱制度與會計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等措施,建立科學化、規范化、社會化的會計人員職稱制度。 《意見》強調,要健全評價體系,增設會計人員正高級職稱,形成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會計人員職稱體系。要完善會計人員評價標準,突出評價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對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充分體現會計人員職業特點,破除“四唯”傾向,注重評價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和實際貢獻,論文不作為會計人員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進一步淡化學歷、獎項和任職年限要求。向優秀會計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會計人員傾斜,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會計人員,適當放寬學歷和科研能力要求。要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建立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要促進職稱制度與會計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實現與高端會計人才培養、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機銜接,探索建立會計與審計、經濟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財經領域職業資格考試的相同或相近科目實行互認互免。 《意見》指出,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改革工作比較復雜,社會高度關注,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要加強政策銜接,穩妥有序推進,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要加強宣傳引導,推動社會參與,引導會計人員積極參與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引導社會各有關方面支持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 |